雇佣“水客”带货大肆走私货物入境
八名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沙塔娜特·对散拜依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集中宣判3起“水客”走私洋酒、化妆品系列案件,共计偷逃应缴税款超过5000万元。法院依法对涉案的8名被告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19年3月至10月,吴某累计为张某完成走私进口29个批次的境外商品货物,在和张某中止合作关系后,又从何某(天天公司员工)处获取部分货物走私入境。
2019年9月,张某在霍尔果斯成立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何某负责管理并招收员工,以该公司名义作为承揽天天公司包税通关的境外商品货物的收货人,利用中哈合作中心免税政策,采用分流集运、雇佣被告人方某、赵某、李某等多个“水客”头目及员工自带的方式走私货物,通过国内快递物流寄给国内客户。
乌鲁木齐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管理系统中旅客入区记录证实涉案8名被告人频繁进入合作中心的情况。
经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计核,吴某偷逃应缴税款2508《华体会是不是黑网站》万余元,方某偷逃应缴税款1122万余元,赵某偷逃应缴税款798万余元,李某偷逃应缴税款319万余元,孙某偷逃应缴税款199万余元,王某和马某偷逃应缴税款9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