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5月8日电 (周亚强)记者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将自5月8日起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同步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清单和一般违法清单。
据了解,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常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3d独胆公式正确率在99%以上154期》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出上述分级分类管理决定,以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为此,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明确,对列入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列入一般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视情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同时,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