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本案,思美传媒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于2024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下载彩票》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2024年11月1日,上述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思美传媒29.99%的股份给四川旅投。期间,朱明虬、首创投资与四川旅投三方签署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等协议。《收购备忘录》(2019年10月13日签署)、《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2020年10月8日签署)涉及朱明虬与四川旅投约定“如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则甲方(朱明虬)需在2019年审计报告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等业绩补偿事项等,该业绩补偿事项等为案涉股权转让事项的一部分。朱明虬、四川旅投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8月24日-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3日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思美传媒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思美传媒:于2019年8月24日-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2月23日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