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北京建立市级急需保护项目目录,有效期不超过5年,一般5年认定一次。急需保护项目的申报单位和传承人《66039COm》、学徒应当落实保护计划,可以申请急需保护项目的项目经费,申请项目经费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申请使用项目经费的主体应当与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相关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签订经费使用协议,并接受年度资金验收和绩效考核。
《办法》明确,鼓励市、区各类使用财政资金及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举办的各类展览、展演、展示活动安排急需保护项目参加。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急需保护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区域内学校开展相关的知识普及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