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6·18”活动落下帷幕,“囤货人”收获满满。但是您知道吗,网购客服来电也可能是骗子来袭。如何快乐购物,避免“天坑”?
【案件回放】
2022年7月间,徐某、黄某在北京市某空港中心C座租赁办公场所,以黄某名义注册了空壳公司,并通过直播带货售后客服的身份,以售后拨打客户电话、给商家做引流活动为由,向某科技公司开通宽带业务及百余部固定电话的语音网关服务,将上述电话供电信诈骗分子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均并处罚金。
【法官释法】
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网购越来越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方式,电信诈骗分子也利用这一点冒充网购平台客服开展“新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500彩票家》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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