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一方面,网络空间的隐匿性淡化了信息发布者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造成短视频造假套路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个别平台企业、社交媒体因流量变现需求,导致内容审核机制不严,纵容了部分用户发布低俗、无价值甚至有害的信息。譬如,多名百万级网红此前在平台上公然炫富,宣扬拜金《365bet》主义的错误价值观,对整个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再有,以“凉山孟阳”为代表的“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打着助农旗号,故意消费广大网友的同情心,在直播带货过程中虚假宣传,涉案数额巨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诸多网络环境乱象唯有通过法律的有力制裁和坚决威慑,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当前,我国已制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网络信息内容传播规范和相关主体的责任,为治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去年年底,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电信网络诈骗这一严重的社会公害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同时,我们也关注到随意打赏、诱导消费、内容涉黄等问题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为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我国出台了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