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专访专家谈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可诉诸国际法!
【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 邢晓婧 李艾鑫】日本《朝日新闻》日前援引该国政府相关人士的话报道称,日本预计最早从8月下旬开始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经过“处理”的核污染水排放入海。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东电”)无视国内外持续高涨的反对声音和愤怒情绪,坚持向太平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这将给人类带来哪些潜在风险?我们能采取什么措施以减少自身及环境所遭受的核污染?《环球时报》近日邀请来自澳大利亚的国际防止核战争医生组织联合主席、“国际废除核武器运动”联合创始人蒂尔曼·鲁夫,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高之国,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社会学家卡莉·伯奇围绕国际关切进行讨论。与会专家和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福岛核污染水,将其一排了之并非明智之举。
将导致放射性物质“失控”
蒂尔曼·鲁夫:令人担忧的是,福岛核污染水中不仅含有无法去除的氚、碳14,还含有大量其他放射性物质。我们还不清楚ALPS是如何工作的,因此即使利用该系统“清洁”核污染水,最终通过海底管道排放入海的究竟有哪些物质仍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众所周知,在世界层面上,我们基于科学制定了明确的、公认的辐射防护原则。尽管对辐射带来的生物影响学界仍有争议,但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降低人类受到的辐射。
不是说辐射量低于某种水平就不会对生物造成伤害。反之每增加一点辐射都将相应地增加对生物系统的伤害,且伤害范围十分广泛,影响生物的寿命、发育和生育能力。对于人类,已有充分证据表明,几十年前受到辐射的人罹患癌症的风险在其一生中持续增加,发病潜伏期通常为5年、10年、20年甚至更长,因此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受到不必要的辐射。鉴于此,核污染水排海是否必要、是否深入考虑过替代方案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没有任何好处。
高之国:(福岛核污染水中所含的)放射性元素多达64种,其中碳14的半衰期约为5730年。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碳14还可能破坏人类DNA。日本一再提及所谓“处理过的水”,由于ALPS尚未在工业实践中广泛应用,效果未经科学验证。此外,在目前约140万吨的核污染水中,仅有一小部分经过“处理”,我们并不知道ALPS将如何处理剩余的大量核污染水。
环球时报: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放至太平洋剥夺了人类最基本的需求——生活在健康的环境当中。您是否认为这种行为实际上侵犯了人权?
蒂尔曼·鲁夫: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日本政府、东电、日本监管机构,以及它们对福岛核事故的应对失去了信任。
当各个领域的专家都在积极提倡寻找核污染水排海的有效替代方案时,这已经说明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涉及人权问题。对核污染水进行陆地保管、混凝土固化等替代处理方案尚未得到充分探索。无论如何,把核污染水一倒了之将导致放射性物质随着洋流、鸟类以及海洋动物等自由传播,人类将对此无法控制。福岛核污染水的排放周期长达数十年,在此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处理目前已经储蓄的约140万吨核污染水,一些核污染水已经渗入地下水中并最终进入海洋。排海行为本质上是不明智的,已经有一些国家和民众提出,排海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
高之国:我还认为,国际原子能机构针对福岛核污染水的评估报告与其总干事格罗西的所谓“声明”自相矛盾且极具争议。格罗西表示,ALPS处理过的水可以饮用并用于游泳,这令人感到惊讶。如果核污染水真如他所说的那般安全,日本为何不把这些“处理水”留在本国使用,用于工业、农业生产目的。如果这些“处理水”足够干净和安全,就没有必要排入大海。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公约的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第195条规定一国不应该将污染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从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日本的排海决定以及后续可能引发的后果均违反了日本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应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对这一全球性课题,西方表现出了虚伪、不道德和双标
环球时报:这些风险听起来令人震惊,西方国家对此感到担忧吗?我们很少听到它们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就连国际原子能机构这样的国际组织,也为日本的排海计划“开绿灯”,这是为什么?
高之国:美国公开表示支持日本的核污染水排海决定,韩国政府的态度近期也由反对改为默认。在过去两年左右的时间里,西方的政府、媒体和学者在该问题上令人吃惊地保持沉默。这已清楚地表明了(西方)在全球海洋治理问题上的虚伪、不道德和双标。全球海洋治理的主管机构包括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洋法法庭等,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也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际原子能机构最多算是辅助机构,无权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开绿灯”。
蒂尔曼·鲁夫:在某种程度上,我的第一反应是我不在乎西方的观点是什么。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是全球性课题,世界上某一部分人的看法并不重要。国际原子能机构试图为排海“背书”的方式具有欺骗性,尽管格罗西表明排放“ALPS处理水”是日本政府的决定,评估报告既不“推荐”也不“认可”,但就普通民众的观感而言,格罗西大张旗鼓地跑到日本,与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举行会晤,向东京递交核污染水排海的最终评估报告。这一系列行动相当于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有力支持。
实际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已有专家成员对日本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提出质疑和批评。太平洋岛国论坛也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表示反对,拥有100多家实验室会员的美国全国海洋实验室协会也发表声明,反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我认为,国际社会对于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表示关注,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关注尚未得到大规模传播,尤其是在(西方)主流媒体上。
卡莉·伯奇:根据我自己的研究发现,在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非常成功地阻止了公众讨论他们对放射性物质的担忧,当有人试图提出诸如“这些标准没问题吗”等问题时,就会被以各种方式封杀。我们需要找到一种公众、科学家可以共同进行公开讨论的方式。
可提起仲裁,请国际司法机构发表咨询意见
环球时报:一些观察人士建议各国政府向国际海洋法法庭起诉日本。我们该如何进行这种诉讼?
高之国:向联合国下属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诉讼,是在讨论国际事务中经常提出的建议。与国内法律诉讼一样,国际诉讼也是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可采取的最后手段,这可以作为一个选项。
国际社会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执行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程序;将核污染水排海争端提请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请求它们作出决定和决议;提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下的仲裁程序;请国际司法机构发表咨询意见。
蒂尔曼·鲁夫:我有一些补充意见。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一旦实施,将持续数十年,那不是也不应该是该事件的结尾。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如何阻止排海。我们应该认识问题、预测问题并且避免问题,而不是单纯讨论所谓“已经作出的决定”。因为一旦核污染水从海底管道进入大海,无论再怎么监控其含有的放射性物质也将无济于事。在事情发生之前,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阻止才是关键所在。
卡莉·伯奇:去年11月我参加了一场在新西兰奥塔哥大学举行的大洋洲核联络会议,随后我们组建了一个工作小组讨论福岛核污染水问题,成员来自日本、斐济、新西兰、马绍尔群岛等国家和地区。讨论过后,我们合写了一份声明。鉴于新西兰声称自己是一个无核国家,我们要求新西兰政府考虑将日本告上法庭。还有一点我想说的是,如果国际原子能机构能够真正坚持其原则和标准,就会要求日本公开说明排海如何“利大于弊”,但它并未这样做。
保持对话并思考我们应该如何共同解决福岛核污染水问题非常重要。针对如何爱护海洋环境、不把核废料倒入海洋,我们已经签署包括《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即《拉罗汤加岛条约》)在内的很多国际协议。毫无疑问,我们还有其他选择,而把核污染水往大海里一《八戒体育入口》倒了之不应成为选择。
环球时报:如果各国就此向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机构提起诉讼或要求日本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和材料?
高之国:在环境相关案件中,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层面,收集以及展示已确定造成损害的证据始终是一项挑战。不过我认为,在取证方面,周边国家、利益攸关方以及国际社会仍然有思考和准备的空间。比如我们应考虑核污染水排海对渔业就业的影响,以及对海产品捕捞和出口等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日本政府应直面国际社会的担忧
环球时报:除了诉诸法律,我们是否还有其他应对措施?
蒂尔曼·鲁夫:对于核污染水问题,日本国内和太平洋岛国均有专家及学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其中之一就是建造大型抗震储水罐。目前福岛的储水罐组装得非常仓促,用螺栓固定在一起,没有正确焊接,多次发生泄漏,所以有必要建造安全抗震、可以长期使用的大型储水罐。
还有一种选择就是把“处理水”用在与人类和环境接触很少的混凝土当中,即使混凝土破裂,β辐射(即氚放射性物质的主要形式)也不会穿透得很远。这也是受太平洋岛国专家青睐的方案。据了解,他们最近发表了一篇论文,详细介绍并证明了该方案的可行性。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日本政府和东电并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一方案。
我认为重要的是不要等有了证据证明(核污染水排海)对人们有害后再采取行动,因为从科学角度来说,这是非常难的。许多影响在几十年后才会逐渐显现出来。任何计量的辐射都是有害的。辐射量越多,危害就越大,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避免受到辐射。一些最新的证据表明,辐射的危害远大于我们此前对此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