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王天《正规电竞下注平台》星
男子隐瞒已婚与他人同居生子,且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刑事案件,一审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尚未与周某解除婚姻关系,又与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应予惩处,依法承担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事责任。考虑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对于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依据《婚姻登记办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