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高质量履职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用法治之笔绘就绿水青山动人画卷
□ 本报记者 张昊
对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高质量履职,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对生态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检察机关始终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加大办案力度。
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白皮书数据显示,5年间,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09957件353223人,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检察案件498件、行政检察案件62875件、公益诉讼案件394894件,办案数量均显著上升。
浙江省台州市蔡某喜等49人利用网络平台跨省处置铝灰污染环境案,涉及3省6地市;江西省南昌市戴某兵等3人非法处置“副产盐”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非法收集、处置医药化工企业“副产盐”谋取利益……
近年来,环境违法犯罪呈现专业化、链条化、跨区域等特点。此类案件的查处难度大,需要各方紧密配合、有效衔接,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连续4年共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执法司法机关携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2250余件4210余人,起诉3068件7270人。
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最高检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海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
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助力矿产资源保护、守护农用地保护红线,全力构筑守护碧水蓝天净土的司法保护屏障。
构建生态检察保护新格局
保护奔流的江河、迁徙的动物等生态环境要素,必须打破固有的办案区划和模式,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格局。
最高检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挂牌督办,对万峰湖、南四湖等重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直接立案办理,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行业监管漏洞治理到位。各级检察机关改变单兵模式,根据环境地域、流域特点纷纷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从流域治理的高度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模式,提高检察履职监督的协同性。
针对生态环境案件的高度复合性、专业技术性等特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模式,“四大检察”共同发力、齐抓共管,扩大“刑事+公益诉讼”等多重监督的叠加效应,加快形成整体优化、协同集成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探索以专门化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成立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案件线索、指挥案件办理、调配办案资源、管控案件质效。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在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试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探索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属地检察+《8537购彩》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方式,解决河湖跨流域、区划跨地域、管理跨领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聚焦治理推动可持续发展
今年6月,蓝天下,碧波中,价值100余万元的海草幼苗在山东荣成天鹅湖移植入水。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到实际执行环节,海洋生态资源修复责任全部落实到位。
时间回到2022年5月,张某等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良鱼、刀鱼等1万余公斤,价值约29.38万元。后经专业鉴定,张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严重损害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需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0余万元。
荣成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等1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等人采用增殖放流或者海草种植的方法进行海洋渔业资源修复,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这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荣成市检察院紧盯海洋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创新海草种植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发挥海草固碳释氧能力和资源养护优势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蓝碳”办案模式,正是荣成市检察院强化海洋碳汇领域司法保护能动履职的全新尝试和探索。
最高检发布的办案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年7月初,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5万件,占全部公益诉讼办案数量的52.5%,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类型,除传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外,还涉及森林病虫害、珍稀鸟类、濒危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在强化诉源治理方面,各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对于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通过“督”和“帮”的形式,与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堵住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薄弱点。
其中,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中,发现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未达到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在和解协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的监督方式,促使法院不予确认该和解协议,而是依法作出判决,并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000万元,解决长达6年的修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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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诉”的刚性监督作用,针对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强化监督效果,切实有效促进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