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15起典型案例中最高的被罚120万元。杭州某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搬家助手”应用软件,向某某某平台的个别商家定向销售,该软件利用数据爬虫技术,在未取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爬取“淘宝”“天猫”等平台商家的商品数据后,将数据上传至某某某平台服务器,转由某某某平台的相关商家进行销售。
后查明当事人利用“搬家助手”软件共非法爬取18154814条商品数据,妨碍和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扰乱了电商平台竞争秩序。依据相关法规,当事人被处罚款120万元。
这些典型案例中多数因涉及虚假宣传被罚。如,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绍兴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名当事人员工正在联系买手进行刷单操作,电脑中有刷单明细清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后查明当事人自2020年3月开始,代运营某某家居旗舰店等6家网店,为虚假宣传相关网店商品销量,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当事人组织买手进行刷单,截至案发,当事人组织《万盛国际app下载》刷单金额996.6万元。依据相关法规,当事人被处罚款65万
当前,也有不少商家“浑水摸鱼”。2022年12月14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某某贸易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3名当事人员工正在包装品名为“连花清温茶”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在通过微信群销售“连花清温茶”产品时,引用了“连花清瘟”防疫药品的名称及功效,将“连花清温”与“连花清瘟”字样进行混淆,足以引人误认为“连花清温茶”与热销的“连花清瘟”防疫药品存在特定联系。后查明当事人共购进“连花清温茶”3000盒,涉案金额22000元。依据相关法规,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已包装的“连花清温茶”1290盒、未包装的“连花清温茶”60袋,处罚款10万元。
在往年的基础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借助网络技术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变换马甲,呈现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的趋势,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