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包括:
案例一、三亚天涯董亚旧海鲜店及三亚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涉嫌偷换海鲜材料案。2023年1月23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三亚市天涯区友谊路下岗工人海鲜加工广场进行检查。现场查看该广场内监控视频,发现1月22日,一位消费者在该广场内的三亚天涯董亚旧海鲜店购买龙胆石斑, 交由三亚兰姐川味海鲜加工摊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中,兰姐川味海鲜店从业人员从董亚旧海鲜店拿取海鲜材料与消费者购买的龙胆石斑进行调换,并将消费者购买的龙胆石斑交回董亚旧海鲜店放回海鲜池。上述行为涉嫌广场内海鲜加工档口和海鲜销售摊相互勾结偷换消费者海鲜原材料,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案例二、三亚周成川菜餐饮店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3年1月16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三亚市吉阳区的三亚周成川菜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
1、该店正在销售的红花蟹标价牌标示规格为“红花蟹(大)”,现场对该红花蟹进行称重,其中一只称重结果为0.84斤,根据三亚市发改委发布的红花蟹规格“中:0.6-0.9斤/只”的标准,该店销售的红花蟹属于中规格,与价格牌标示规格不一致,存在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行为。
2、龙胆石斑鱼标价“98元/500g”超出当日三亚市发改委发布79元/500g的调控价格。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了《价格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亚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三亚市当日海鲜排档餐饮鲜活海鲜品调控价格,绝不突破调控价格”,该店没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开承诺,违反了《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该店以上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三、三亚天涯邓红海产品摊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3年1月21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位于天涯区的三亚天涯邓红海产品摊时发现,该摊位销售红花蟹时带绳称重。工作人员现场对在售红花蟹称重,总重量为3.095kg,其中红绳重量为0.04kg,该红花蟹销售单价为840元/kg,总价为2599.8元,其中红绳价格为33.6元。该店未落实裸秤销售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四、三亚海棠湾霞强水果摊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3年1月20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海棠区的三亚海棠湾霞强水果摊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的两个电子秤均无完整强制检定封签,现场用1kg砝码进行称重测试,均显示为2kg。经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所检定,以上两个电子秤均为不合格称具。该店通过使用不合格秤具称重的方式,致使销售的水果短斤缺两,涉嫌欺诈消费者,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五、三亚第一市场林东玲海产品摊位涉嫌价格欺诈案。2023年1月21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对位于天涯区的三亚第一市场林东玲海产品摊位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发现:该店经营者以“240元/斤”的口头承诺价格向消费者售卖3.16斤帝王蟹,总价为758.4元。实际以“340元/斤”价格进行结算,共收取消费者货款1056元。该店涉嫌价格欺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三亚作为国内最热门的旅游目的地之一,备受游客关注。
此前,1月18日,三亚召开2023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服务保障新闻发布会,三亚市旅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综合执法局、酒店协会、游艇协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并分别介绍春节假期服务保障措施。
发布会上表示,春节假期三亚市场监督严查严管,让市民游客齐享“放心年”: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摩托艇、尾波冲浪等海上游乐项目,以及直升机等低空飞行项目的监管治理,全面规范游艇租赁、邮轮游船旅游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软暴力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明察暗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海鲜餐饮、水果、旅拍、婚纱摄影等行业欺客宰客、缺斤少两、海鲜调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在官方平台公布市场整治案例。三是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对索道缆车、玻璃栈道、空中跳伞、低空飞行、潜水、冲浪等涉山、涉海、涉高空等旅游新业态高危游乐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做好整改。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四是高效处理投诉,做到“快速反应、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妥善处置各类旅游投诉,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1月18日,三亚通报了5起查处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亚川喆海鲜餐饮店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3年1月14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三亚川喆海鲜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的两个海鲜暂养池中有石斑鱼对外销售,其中左侧池中的标价牌上显示“棕点石斑鱼(龙胆石斑鱼)”的价格为76元/500克,右侧池标价牌显示“褐点石斑鱼(老虎石斑鱼)”的价格为98元/500克,但上述两个暂养池中的石斑鱼均为龙胆石斑鱼,且工作人员在检查现场发现了1月14日“老虎石斑鱼”的销售记录,但经现场询问经营者,其表示目前店内没有老虎石斑鱼销售,也无法提供近期老虎石斑鱼的进货记录。经营者在销售海鲜时涉嫌存在以价格低的龙胆石斑鱼冒充价格高的老虎石斑鱼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我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二、三亚川湘园海鲜店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3年1月15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三亚川湘园海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一海鲜暂养池中挂有“澳洲龙虾(大)338元/500克”的价格牌,但与该价格牌对应的池中龙虾长有两只大鳌,为明显的波士顿龙虾生物学特征,且该龙虾无明显的澳洲龙虾生物学特征。该经营者的上述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我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三、三亚吉阳东海渔家餐饮店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3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三亚吉阳东海渔家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所销售的锯缘青蟹均使用红色麻绳捆绑,标价为238元/500克,我局工作人员当场对捆绑螃蟹的麻绳进行称重,重量为70克。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麻绳捆绑螃蟹使所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且所销售的锯缘青蟹超过了1月5日三亚市发改委发布的海鲜排档餐饮鲜活海产品调控价格(当日调控价格为188元/500克),该美食店已经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了《价格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亚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三亚市当日海鲜排档餐饮鲜活海鲜品调控价格,绝不突破调控价格”,该美食店没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开承诺,违反了《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欺诈消费者。我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四、三亚天涯缤海渔家海鲜店涉嫌虚假宣传案。2023年1月11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开展专项整治中,对三亚天涯缤海渔家海鲜店进行检查,该店所销售的龙虾价格标签上的名称为锦绣龙虾(大花龙虾),价格为493元/500克,经现场对上述商品进行称重,其中一只龙虾重量为0.890千克。按照三亚市海鲜排档餐饮鲜活海鲜品调控价格和规格的规定,锦绣龙虾(花龙虾)共3种规格,其中,锦绣龙虾(大花龙虾)为2.0-2.5斤左右/只;锦绣龙虾(中花龙虾)为1.5-1.9斤左右/只,调控价格458元/500克。该店在锦绣龙虾(大花龙虾)池中待销售的龙虾称重重量为0.890千克,属于1.5-1.9斤左右/只的锦绣龙虾(中花龙虾),但商家以锦绣龙虾(大花龙虾)对商品进行标称,经营者的上述行为涉嫌对所销售的海鲜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我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五、三亚途尚旅拍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3年1月15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三亚途尚旅拍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经营者经营场所入口右侧发现一块宣传牌,宣传牌分别标注了不同套餐的原价、现价和具体服务事项等内容,如“原价16999元,10999”“原价29999元,23999元”等表示原价与现价的内容,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经营者提供近期牌照上所标示的按照原价所销售产品的销售记录,经营者表示无法提供。我局随即调取了经营者的部分销售合同,发现同样价位的产品其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与宣传承诺的服务内容不相同。经营者的上述行为涉嫌利用虚构原价、虚假宣传的方式欺诈消费。我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1月2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涉及海鲜销售虚报价格、短斤缺两,擅自经营摩托艇、潜水等:
案例一、三亚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近日,根据网络舆情线索,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某餐饮公司涉嫌虚假商业宣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雇佣拉客妹将消费者带往其经营的海鲜加工店,点菜员在现场介绍加工价格时宣称周边加工店都是以这个价钱为准、价格都一样,实际上附近有四家海鲜加工店的公示价格大部分比当事人的公示价格低。当事人为谋取更多的交易机会,采取虚假的商业宣传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三亚陈某军水产品摊涉嫌在销售海鲜过程中短斤缺两案。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陈某军水产品摊涉嫌在销售海鲜过程中短斤缺两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三点蟹的过程中,隐瞒实际的称量重量,虚报斤数,短斤缺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三亚某户外拓展运动有限公司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案。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相关线索对三亚某户外拓展运动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游客乘坐游艇在海上游玩项目时,当事人在船上推销摩托艇、飞鱼、潜水等一些另外付费项目,游客赵某参加了潜水项目,并通过微信转账向当事人支付660元费用,当事人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潜水项目。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6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三亚某食品店虚假宣传案。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三亚某食品店涉嫌虚假宣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入店进行消费,擅自使用“海参含有蛋白质……不含有胆固醇”以及“海参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提高男性分泌能力,提高女性的新陈代谢……抵抗疾病能力大大增强”内容进行宣传,且未能提供法定权威性材料予以证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当事人广告费用4倍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六、禤某某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三行政执法支队联合交警支队天涯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在三亚市凤凰机场出口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禤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琼BDxxxxx的车辆在机场路主动招揽2名乘客到三亚海棠湾某酒店,双方商定乘车费用90元。禤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给予禤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同一天,三亚通报了6起查处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亚天涯渔家仔美食坊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3年1月14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天涯区的三亚天涯渔家仔美食坊进行检查,在查阅该店销售单据时发现:
1.该店1月11日、12日销售“大芒果螺”为48元/500g,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店芒果螺进行称重,91个芒果螺为500g,属小规格芒果螺,与标称“大芒果螺”不符,存在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同时对应日期的三亚市发改委发布小规格芒果螺调控价格为28元/500g,超出当日政府调控价格。
2.该店1月5日、13日销售篱凤螺(红口螺)单价为68元/500g,对应日期三亚市发改委发布篱凤螺(红口螺)调控价格为58元/500g,超出当日政府调控价格。
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了《价格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亚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三亚市当日海鲜排档餐饮鲜活海鲜品调控价格,绝不突破调控价格”,该店没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开承诺,违反了《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店以上两种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二、三亚味觉地带海鲜啥烧烤店涉嫌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案。2022年12月2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网络舆情投诉对位于天涯区的三亚味觉地带海鲜啥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店正在售卖的花甲螺、扇贝、龙虾等海鲜品未明码标价,海鲜池中正在销售的红花蟹(中)标价“268元/500g”,超出当日三亚市发改委发布167元/500g的调控价格。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了《价格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亚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三亚市当日海鲜排档餐饮鲜活海鲜品调控价格,绝不突破调控价格”,该店没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开承诺,违反了《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三、三亚吉阳湘全意海鲜店涉嫌价格欺诈案。2023年1月16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吉阳区的三亚吉阳湘全意海鲜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
1.龙胆石斑标价为98元/500g,当日三亚市发改委发布龙胆石斑调控价格为77元/500g。
2.红花蟹标价为238元/500g,工作人员现场对红花蟹称重确定为小规格,当日三亚市发改委发布小规格红花蟹的调控价格218元/500g。
两种海鲜标价均超出调控价格。该店已经在经营场所内公示了《价格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三亚市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的三亚市当日海鲜排档餐饮鲜活海鲜品调控价格,绝不突破调控价格”,该店没有履行自己做出的公开承诺,违反了《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价格欺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四、三亚田独大妮水果批发店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3年1月1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吉阳区的三亚田独大妮水果批发店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店销售区域放置标有“清仓回家过年”的宣传牌。经调查了解,该店在水果价格牌上标示的价格均为原价,未主动在原价基础上进行打折,仅在客人进一步询价时做适当降价。该水果批发店涉嫌以虚假促销活动欺诈消费者,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案例五、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涉嫌欺诈消费者案。2022年12月16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位于海棠区的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投诉人提供的照片显示该酒店发布的海景泳池《nb88新博体育平台首页》景观大床房的广告页面上标注的超值礼包包含“5.享三亚国际免税城9.5折优惠(提前一天与酒店预约),6.住店客人在前台扫码领取三亚国际免税城150元无门槛代金券”等内容。经查,广告宣传中的“免税城9.5折优惠”实际限制品牌使用,非通用;“三亚国际免税城150元无门槛代金券”实际为消费满51元减50元限香化类商品使用,消费满101元减100元限制为除香化类的其它免税商品使用。该酒店发布的广告未对上述限定及使用范围进行描述,涉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