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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韦香惠)近日,演员孙红雷起诉游戏软件声音侵权一事引起热议。这是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在短视频时代,影视剧中声音台词常常被剪辑借用,成为戏谑和解构的对象,这是否会涉及到侵权行为?当中的法律边界是什么?法学专家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孙红雷索赔50万元

  “这瓜保熟吗?”在电视剧《征服》中,孙红雷饰演的角色刘华强,因西瓜缺斤少两问题,与小贩产生争执,并说了这句台词,后成为“网络热梗”而被广泛传播。一款名叫《西瓜摊主大战买瓜人》游戏软件因使用上述经典桥段中的台词声音,游戏开发商和供应商成都睡神飞科技《极速赛车计划软件推荐》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被孙红雷告上法庭

  9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影视剧台词声音权纠纷案。

  孙红雷认为,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其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设计该款游戏,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另外,该款游戏中自己的人格元素被塑造成了在社会上打架、寻衅滋事的坏人形象,其人格尊严未被尊重,客观上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犯。

  基于上述理由,孙红雷请求判令成都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睡神飞科技有限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庭审当天现场,关于该案孙红雷所主张的行为是否适用《民法典》中声音权的相关规定,涉案音频是否具有识别性等问题,原、被告双方均发表了代理意见,法院最终决定案件改日宣判。

  案件何以具有典型性?

  法学专家解读

  据媒体报道,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孙红雷所主张的行为不能适用《民法典》关于声音权及一般人格权的规定,以及涉案音频不具有识别性。原告主张不能适用《民法典》声音权和一般人格权规定。

  被告律师提出,声音与肖像并不能完全划等号,肖像具有视觉化特点及明显的识别特征、也具有静态化识别属性,可以与表演活动本身相分离。而声音本身不具有静态化的可能,其动态化属性本身就决定了其与表演活动无法分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在民法典中,声音权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定。过去在司法实践中,声音权侵权集中在商标等著作权方面,而这次则是人格权。他认为,这是该案具有典型性特征的一方面。

  “原告指控的方向和被告答辩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问题。”朱巍表示,原告可以选择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这里面既有可能涉及的是声音权,同时也有可能涉及孙红雷表演者权,就是邻接权”。

  他解释,表演者权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当声音权所属的人格权体系和著作权体系两者碰撞,权利人自己有选择程序权基础,可以都主张,也可以只主张一个。在此案中,不管是按照人格权,还是按照表演者权,孙红雷都是权利主体。

  在朱巍看来,本案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卡通形象能否被认定为肖像权?他认为,此案虽涉及到的是游戏里的卡通形象,但涉及到具有可识别性的因素,通过形象、剧情、声音等要素可以识别到孙红雷的身份。

  “被告游戏公司表面上涉及的是侵权行为,但实际上可能是以声音权作为抓手,获取了影视剧的粉丝,围观者流量给赚了,是一个商业行为。”他表示,法院可能正是考虑这一点所带来的赔偿问题,没有当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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