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规避限高令坐飞机被处罚
家在中国澳门的黄某在珠海经营一家餐厅。2021年3月,餐厅关门停业,但仍拖欠货款23万余元没有结清。珠海香洲法院判决餐厅应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今年4月,法院将黄某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今年5月,黄某照常入境珠海,但发现自己无法经由口岸回澳门,在联系法官要求解除措施无果后,黄某并没有选择履行义务,而是动起了歪心思。他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买机票先飞上海,再从上海飞澳门。
虽来回折返3000多公里,但回家心切的黄某想想决定忍了,然而,如意算盘终究落了空, 眼看就要登机,黄某在上海机场被当场拦下,机场将情况告知香洲法院后,法院对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违反限高令、未如实申报财产等行为进行训诫,并处司法拘留15日。
看着手上的手铐,黄某后悔不已,在送拘途中,他主动联系家人筹款,次日便《天博在线》足额汇入法院执行账号。在拘留所里,黄某写下悔过书,表示今后“一定遵规守法,诚信做人”。
同样打起歪主意企图规避限高令的还有被执行人郑某,他在今年3月16日被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至今,一直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梅县区法院在对违反限高令乘机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时,发现郑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仍乘坐航班出行。经法院传唤,郑某承认在限制高消费期间用护照在境外网站购买机票乘坐航班出行。执行法官对郑某进行训诫,并告知其违反限高令的法律后果。经合议,对郑某作出罚款决定。
释疑解惑
“限制高消费”到底限制啥?
什么是限制高消费?受访法官介绍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