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为黄智荣,控罪指他于2021年2月8日,在粉岭荣福中心外马适路与联捷街交界附近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
案情指,被告当日带红白蓝袋、乘的士到联捷街,在进入荣福中心后,他手持行李箱走出来。警方上前截查,在该行李箱内发现控罪所指物品,另在红白蓝袋发现约200个防毒面具滤芯。经特区政府化验所专家检验,确认涉案粉末为炸药原材料,而无线电遥控可用作遥距引爆。在警诫下,被告称收取1万至2万港元运送涉案物品。
另外,警方还从被《亚投彩票官网进入》告身上搜出荣福中心某单位锁匙,并在单位内检获伸缩棍、弓、69枝箭及45个箭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