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李英锋
8月12日,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包含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等内容,新增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离婚冷静期”等相关内容规定,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
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工作,到全面取消婚姻登记地域管辖限制的修法动作,婚姻登记正在一步步摆脱“常住户口地”或“户籍地”的束缚,构建一种全国各地“自由办”的法定机制。这种改变赋予了婚姻自由新的内涵,无异于向婚姻登记当事人派送了一个特殊的红包。
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中,已经不再要求婚姻登记地只能选择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地,而是放宽到一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对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此次拟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更进一步,未对婚姻登记机关加任何地域条件限制,也未要求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交居住证、户口簿等证件,这意味着,如果《条例》修订通过,内地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可选方案更多,更加方便灵活,成本也会降低。在这一零地域管辖门槛的婚姻登记模式下,一些对婚姻登记地(比如相遇地、初恋地、定情地、上学地、创业地等)情有独钟的个性化婚姻登记需求也能得到满足。
在传统的婚姻登记模式中,户口簿是办理婚姻登记需提交的必要证件之一。有些婚姻登记当事人与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上,父母反对当事人结婚或离婚,攥着户口簿不放,导致当事人无法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也确有不少。如果婚姻登记不要户口簿,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的条件就更少了,其他人干预的手段或选择也更少了,婚姻登记的自由度将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将更符合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婚姻登记取消地域管辖限制以及不要户口簿等简化婚姻登记条件的程序改革势必会赋予婚姻登记当事人更多维度、更大范围的婚姻自由,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一修法方向顺应了人口加速流动的大趋势,顺应了政务服务改革升级的需要,顺应了人们对婚姻自由的更高需求,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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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鸣盛 【编辑:胡耀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