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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8 06:01

  博主“咆哮式打假”别成“咆哮式侵《ob欧宝电竞》权”【一种说法】

  李英锋

  “什么玩意!丢三亚人的脸!”“退一赔三!这家店要么关门要么改正!”在海南三亚海鲜市场,一个名为“铁头惩恶扬善”的打假博主在海鲜市场内咆哮,要求店铺关门并进行举报。近期,类似的打假题材视频似乎已经成为新的流量密码,不少自媒体转型做起了打假内容。有些在打假后还顺利直播带货,进行变现。对此,网友的意见褒贬不一。(7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不管博主采取了什么形式,不管博主给出的打假表情包是“温和”还是“咆哮”,不管博主带不带货,只要博主打假指向的问题确实存在,能对经营者和相关行业起到揭露、督促、倒逼、整改效果,能提示消费者增强警惕意识,教育引导消费者提升维权能力,就有其积极意义,也有其存在的法治空间。

  任何一名消费者——不管是普通消费者,还是测评类消费者、探店类消费者、“打假直播类”消费者等特殊消费者——都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监督权,都有对经营者制假售假、缺斤少两、虚假宣传等违法侵权问题进行揭露、批评、投诉举报的权利。显然,博主“咆哮式打假”在消费监督权的范畴之内。

  同时必须强调,不论以哪种方式行使消费监督权都得尊重事实,恪守诚信底线和法律底线,不能以偏概全,不能编造虚假信息,不能无中生有、信口雌黄,也不能以曝光问题或维权索赔相要挟,向经营者索取远超正常维权诉求标准的财物。

  揆诸现实,有些博主在打假过程中有一说十,添油加醋,夸大注水,把小问题说成大问题,把一个商户的问题说成整个市场甚或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的问题;有些博主歪曲事实,捏造虚假信息,制造莫须有的噱头或话题;有些博主对商户进行敲诈勒索……这些做法都超出了正常消费监督的边界,涉嫌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消费者和侵犯商家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些博主利用打假压力逼迫商家关门停业,或者施压监管部门对商家作出超出事实与情节的过重处罚(商家到底存不存在侵权问题,该不该关门,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由监管部门依法调查确认,依法作出决定),也明显不当,有擅用私“罚”、干预执法之嫌。

  博主“咆哮式打假”不能成为“咆哮式侵权”,也不能成为“咆哮式假打”。博主或其他网友还应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敬畏法律红线,规范消费监督行为、维权行为,主动规避违法侵权的禁区、风险区。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办等部门以及消协、网络平台、行业协会等也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自媒体运营者知法、懂法、守法,拉出自媒体打假行为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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