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红IP,必须先保护网红IP,与其说这是流量思维,毋宁说是必须有的法治思维
频频登上热搜的大熊猫和花(网友昵称“花花”),已成为熊猫界的顶流“女明星”。
随着花花的爆红,一些公司也打起了花花的主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熊猫花花”被5家公司先后申请注册。其中最早的一家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最新《下载2013彩票网》商标流程显示,该注册申请已于今年3月1日被驳回。
“熊猫花花”被抢注商标,也提出了一个必答课题:该如何做好网红动物下篇文章?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副主任、研究员侯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基地从来没有推过哪个大熊猫成为网红,这些都是粉丝们自发推动。”花花的“走红”,其实在互联网语境下算不上意外。一夜爆红的故事常常发生,尤其是熊猫这种自带流量、路人缘极佳的“国宝”动物。
基地不曾主动推,但这并不代表其园内所有的熊猫及名字就能被别人白白利用,粉丝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更何况,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规,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作为管理方的机构或部门,被赋予了研究、保护的责任。
不妨设想,未来如果“熊猫花花”的商标被注册成功,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或许就会面临困境:如果开发“花花”周边,生产更多衍生文创产品,商标将成为难以绕过的一道坎。一种更极端情形是,即使商标所有者把“熊猫花花”相关商品卖到了熊猫基地门口,基地方面可能也只能眼睁睁看着。
“熊猫花花”商标被申请注册,事实上,也是流量时代的一个颇具代表的案例:无论是主动打造“网红熊猫”还是粉丝自发推动,IP的形成都是极为不易的,而这背后又牵涉商标利益市场,相关机构都应在互联网流量时代做更多准备。这种准备既包括如何利用互联网思维,放大流量效应,为“国宝”熊猫带来更多的好感度,为濒危动物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也包括如何正确利用流量,强化商标意识,不让流量被滥用,让流量带来更为正面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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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水芹香干、如意菜;
本报记者 永井豪 【编辑:崔子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