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重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该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该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通知》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重庆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渝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百丽宫.QQQQ》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即“商转公”)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重庆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统一了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在重庆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重庆大学副校长刘贵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具有突出的精准性、连续性和实效性,是重庆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