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文一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根据规定,公司在获知相关评估结果后,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金额,但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在2023年8月7日到2023年10月24日之间买入文一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10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上实发展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上实发展投资者索赔案此前系列案已有胜诉,提醒投资者注意。
2024年4月10日晚,上实发展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同时,上实龙创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上实发展2017年年度报告少
计商誉减值2.2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导致
上实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7年3月29日到2022年1月12日之间买入上实发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且特别提示投资者务必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过期作废”。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