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建立川青异地消费维权机制是履行消委(协)组织公益性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推动川青两地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畅通异地消费维权的桥梁和渠道,化解消费者异地消费纠纷“投诉难、维权难”的有力举措。
据悉,川青异地消费维权将立足于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实效,主动结合两地消费特点和维权难点,及时处理好消费纠纷。
《通知》明确,川青两地消费者在四川、青海区域内购买商品或购买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居住地的消委(协)投诉。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委(协)收到转办的投诉后,应及时审查投诉方及被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投诉,消委(协)应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经营地在青海但注册地在四川,或者实际经营地在四川但注册地在青海的经营者,两地首先接到投诉的消委(协)要及时将相关投诉信息进行跨区域通报,两地消委(协)可联合开展投诉处置。
同时,川青两地将畅通违法案例的移送渠道,办理川青异地移转案例消委(协)将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对本辖区内处理异地移转案例逐级汇总《3004三四娱乐》报送至上一级消委(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