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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是古今中外通行的准则。在现代社会,法定语言是一个国家通用的正式语言或认定的正式语言,是为适应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在国内机关、正式文件、法律裁决及国内交往等场合中规定一种或几种语言为有效语言的现象。世界上每个主权国家都通过各种方式确立本国的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行,第一次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法定的国家事权,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我国的语言文字法律和政策坚持把统一性和多样性、共同性与差异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化的相互促进。党和国家根据宪法等法律规定,对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给予充分尊重和保障,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给予应有支持。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以同时使用。

  第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是国家统一、西藏繁荣的必由之路。西藏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战场,同时也是国家国防和生态的安全屏障,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因此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在西藏,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长久之策,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体现。

  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离不开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如果语言不通,交流障碍带来的信息闭塞、异地就业创业渠道狭窄、相对贫困难以真正解决等问题就会随之产生。因此,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西藏各项事业建设的能力,可为西藏人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提供更多渠道。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彩客网旧版手机版O5757点cc》作要向此聚焦。语言文字工作更不例外。只有持之以恒地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西藏各民族共享中华文明,消除民族间、地区间的语言交际障碍,才能更加全面深入地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筑牢民族团结之根,凝聚民族和睦之魂。

  第三,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传承发展藏语文在西藏相得益彰。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两种文字。司法诉讼活动中,根据诉讼参与人的需要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保障藏族公民使用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此外,藏语言文字在卫生、邮政、通信、交通、金融、科技等各个领域都得到广泛使用。

  目前,西藏公开发行藏文期刊16种、藏文报纸12种,累计出版藏文图书7185种、4009万册。近年来,西藏搜集整理出版了西藏经典文化丛书、藏族历史典籍精选、八大藏戏、格萨尔王传等一大批优秀藏语图书。整理出版的四部医典系列挂图全集、藏历历书等图书,为藏医药学和天文历算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藏语文信息化、藏文软件研发推广等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果。1997年,藏文编码标准正式获得通过。2015年底,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藏文词汇》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文字的信息技术词汇国家标准正式诞生。如今,藏文信息处理技术已经走出实验室,走入西藏人民的手机、电脑中,走进了生活。

  第四,借所谓语言问题丑化抹黑中国的图谋不可能得逞。作为一名中国人,学习掌握和使用自己的国家通用语言,既是发展个人事业、提高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也是服务国家与人民的重要条件,更是西藏各族人民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其他民族共同实现伟大复兴、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前,西藏各地区都在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通过政府引导、媒体宣传等方式,激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价值,激发各族群众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更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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