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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8 13:12

  每经编辑 毕陆名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今天(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上海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

  根据《公告》规定——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根据《公告》规定,上海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契税方面,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华福证券表示,本次新政为11月8日人大常委会决议中提及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的细则的落地,后续上海、深圳、广州预计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其他增量财政政策也将陆续落地,建议关注相关政策细则落地的政策博弈机会。未来伴随增量政策落地传导,二手房价企稳,需求端逐步复苏,带来从核心城市房价出发的房价复苏,进而推动销售规模复苏,供给端流动性改善,拿地推盘复苏的正向循环。

  开源证券指出,2024年9月以来,中央政策持续加码,一揽子宏观政策“大礼包”推出,将积极提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政策调整积极且迅速,房价“止跌回稳”路径显现。预计一线城市的政策调整将对需求侧形成有力支撑,并逐步改善房价预期,进而辐射二三线城市从而逐步实现房价“止跌回稳”,带来房地产基本面改善。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上海市住建委、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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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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