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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6 08:04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减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贷款所在城市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以下为公告原文:

  尊敬的北京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改善民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及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调整规则

  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规则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减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贷款所在城市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利率调整方式及时间安排

  1.2023年9月25日,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新的利率即日生效,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2023年9月25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非首套贷款,客户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非首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完成LPR定价转换后),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

  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北京银行手机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我的贷款。“非首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贷款经办机构

  客户可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资料,并按贷款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北京银行手机银行APP “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若客户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维护。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调整。

  (二)“非首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客户。如客户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1.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2.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3.在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手机银行系统拥挤、客服电话95526占线情况。

  4. 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电话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26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行的信任和支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KOK体育APP注册入口》日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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