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中国—中亚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王淑梅在“跨境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专题研讨阶段发言,介绍中国法院构建和完善跨境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经验。
据介绍,2018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深圳、西安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的跨境民商事案件,涉案标的额达100多亿元人民币。此外,苏州、北京等12个涉外案件集中的地方法院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健全涉外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区域营商环境。
在创新涉外商事审判机制、打造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中国试验田”的同时,中方善用调解方式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积极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王淑梅举例说,“义新欧”中欧班列起始地——浙江省义乌市成立了义乌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来自14个国家的15名外籍调解员。截至今年8月底,义乌法院与调解委员会共同化解涉外纠纷1003起,构建了各部门协同联动、一体化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据统计,中国法院先后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构、20多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恒彩网》建立友好交往关系,签署70多份合作协议或备忘录。2013年以来,中国法院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案件8000余件,涉及40余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