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云股份、ST智云)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智云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智云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ST智云股票,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