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朱宝琛
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聚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这一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引发广泛关注。
财务造假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数据,2022年全年,证监会办理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03件,其中,涉及财务造假94件,占比46%。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则重点提到了整治第三方配合公众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根据公开信息,2020年至2022年证监会(不含下属派出机构)共对41件公众公司财务违规类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存在第三方参与的案件占比超过60%。贾文勤建议,严格贯彻“零容忍”方针,加大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立体化追责的防范治理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前院长黄世忠长期从事报表分析、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他建议明确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相关当事方的法律责任。
“对配合造假的相关当事方,需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黄世忠称,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是履行法定职责,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蓄意向其提供虚假信息,可视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应从修改刑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入手,或者通过最高人民《网信彩票-购彩大厅登录口》法院的司法解释来明确配合造假当事方的法律责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3月1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专门介绍了2023年将要开展的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提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将坚持强穿透、补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证监会日前在谈及“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在放管结合方面措施安排”时表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