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明确了58项具体措施。内容涉及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稳妥创新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等。
《细则》明确,推动重庆、成都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完善金融机构落户激励政策,加快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
在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方面,《细则》提出探索建立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框架下的资金互通机制,研究开展与新加坡、日本双向投融资,逐步扩大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试点,支持两地公募基金公司向对方市场公开销售基金产品;同时,持续提升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对共建“一带一路”《职业彩票玩家》国家和地区的双向投融资。
《细则》称,将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在川渝自贸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政策综合集成推广,推动更多试点和创新举措扩容增面;积极推动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跨国企业在成渝地区设立全球资金管理中心或服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资金管理中心并依法成立财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