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实控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称:“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永悦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永悦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1、在2023年8月《500万彩票网不能用了》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9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2、在上市后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0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责任编辑:韦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