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当前,国际环境的复杂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经济基础稳、《六台社区》优势多、韧性强、潜力大。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关键就是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
今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国九条”),与配套制度规则共同形成“1+N”政策体系。“1+N”政策体系的主线就是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据梳理,2个多月来,证监会出台了近50项制度规则,各地方和各部委也都有不少动作。吴清多次表示,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与之一脉相承,此次监管层再向市场明确表达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资本市场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两手抓”:一方面紧抓服务新质生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市场中优质的投资标的占比增多,回报能力更强,市场更具“可投性”;另一方面,严监严管,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如果中国的资本市场容量大,回报好,投资者能更好的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红利,那么,一个有活力、有回报的资本市场就会像磁铁一样牢牢吸引海内外资金,强化我国的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助力深化经济改革,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积极拥抱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代表着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包括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也包括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
发展新质生产力,资本市场是重要引擎之一。环顾全球,科技股的崛起支持了美股十年牛市,明星科技股贡献了标普500大部分涨幅。能够聚集新质生产力的上市公司和懂得新经济投资者的金融市场,才有国际竞争力。因此,我国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资本市场加大对新质生产力的支持和服务,就是应有之义。
而对投资者来说,更多代表新质生产力的优质企业,就是具有未来成长性和前景的优质投资标的,意味着更多的投资机会,更好分享经济成长的成果。因此,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建设要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同频共振。
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要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基石,也是服务新质生产力水平的重要体现。今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的十六项措施,旨在进一步强化对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支持的精准性有效性。接下来,还要深入研究相关企业特点,发展规律及其在投融资、激励约束,公司治理等方面的需求,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资本市场工具、产品、服务。
以科创板为例,作为注册制改革的起点和“试验田”,服务科技创新,特别是高水平自立自强是科创板的初心。截至2024年5月3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已达572家,IPO融资总金额9,091亿元,成为“硬科技”企业上市首选地。此次陆家嘴论坛上,宣布深化科创板改革,将推出“科创板八条”,正是资本市场提升服务新质生产力精准度的最新体现。
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还要壮大耐心资本。下一步,监管将加快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则,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服务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培育壮大母基金、并购基金、S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围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的“募投管退”全链条化支持,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促进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和交易所将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的十六项措施以及“科创板八条”逐项落地,全方位立体化发挥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功能,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基本盘。沪深5100多家上市公司囊括了7成以上国内500强企业。去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
上市公司是经济发展动能的重要转换器。截至2023年底,已有超半数上市公司聚焦战略新兴行业。过去五年,上市公司累计研发投入6.4万亿元,年均增长近20%,研发投入已占全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一半,专利数量占全国专利数量的近1/3。
上市公司还是各方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新渠道。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证监会持续完善上市公司分红规则,加大支持企业现金分红,回购注销力度。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支持上市公司运用各种资本市场工具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发挥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横向整合,纵向协同,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专家表示,上市公司要切实用好并购重组工具,抓住机遇注入优质资产、出清低效产能,实施兼并整合,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另一方面,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应围绕上市公司所擅长的产业链,而不是以套利为目的的资本炒作,市场不能也不会纵容一些上市公司成为“转型专业户”。监管要对忽悠式重组“零容忍”,对借壳上市和跨界并购重组严监管。
立体追责强化投资者保护
如果说,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广义上,是加宽加大投资者保护的底座;那么,把强监管放在更突出的位置,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最直接、最核心的体现。最近,市场关注退市设计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对此,吴清表示,对于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退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新“国九条”明确指出,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
退市是一种市场化制度安排。如果是因为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导致的退市,本身就是资本市场优胜汰劣的市场化出清手段。但是,如果是因为企业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退市,那么,这就涉及投资者赔偿问题。
加强退市实施中的投资者保护,是退市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退得下、退得稳”的重要前提。2024年4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
记者了解到,涉及虚假陈述、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即使退市后,相关行为主体依然存在,责任还要承担,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因退市而改变。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将会同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持续强化自律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坚决杜绝“金蝉脱壳”、“一退了之”。
例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害群之马”,强化问责追“首恶”,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如*ST宏图、*ST凯乐等案,从严处罚“关键少数”,正在用监管行动表明“退市不是免罚牌”。
与此同时,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责救济同步跟进,加大对违法“首恶”的刑事移送力度。今年以来,证监会已依法将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续司法机关将根据查办进展依法公布案情。
下一步,证监会将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投保机构的能动作用,推动更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让赔偿救济更加便捷更加有力。(经济日报记者 祝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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