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频频“遇冷” 各地政策标准不一 专家建议
建立低温津贴专项制度彰显法律“温度”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像老魏这样大冷天依然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并不在少数,但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他们中绝大多数并不知道低温津贴为何物,在他们看来,单位发放的手套、帽子等御寒衣物已经算是“福利”了。
“低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给予低温作业劳动者的法定劳动津贴,应当予以重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关于低温津贴的国家政策较少,且低温津贴的发放缺乏标准和监管,因此低温津贴年年“遇冷”,难以让符合条件的户外劳动者受益。
“低温津贴落地还需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刘俊海建议,低温津贴要像高温津贴一样,由国家层面出台专项制度,明确低温津贴界定和发放标准,明晰法律责任,彰显法律“温度”。
被“忽视”的低温津贴
“现在还不算最难熬的时候,手起码还能握得住家伙。”做了8年环卫工人的老魏早已习惯了在寒风刺骨的天气下工作,他最怕下大雪的时候,因为凌晨三点多就要到马路上铲雪,即便“全副武装”,干完活下来,手也会冻得“连手套都摘不下来”。
棉袄、棉帽、手套、护膝……公司配备的御寒物资在老魏看来比较齐全,但至于经济上的直接补贴——低温津贴,这么多年他不仅从来没收到过,甚至从没听说过。
和老魏相比,快递员刘臣刚更“悲催”,每年冬天他只能从公司领取到印有公司标识的棉服,其他御寒装备均需自备。每到冬天,他都得自行购买电动车把套和防风车衣,但对于一天大部分时间都在路上骑行的快递员来说,这些装备聊胜于无。
刘臣刚每次看到价格便宜的裤子,都会多买几条大号的,这样就能通过多穿几条裤子来御寒。刘臣刚的工资是按件计费,他不知道自己究竟能不能享受低温津贴,只希望冬天的风别吹得那么猛烈。
从记者调查来看,低温津贴的发放情况并不乐观。事实上,与炎炎夏日的高温津贴相比,寒冬腊月的低温津贴确实一直鲜被提及。
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曾明确提到过“低温津贴”,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刘俊海指出,目前除了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有所涉及外,国家层面并没有针对低温津贴出台专项规定,低温津贴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沦为“纸上福利”。
尽管低温津贴被“忽视”,但低温环境下工作带来的危害性却不容小觑。
记者注意到,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也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进行管理和防护。
各地政策标准不一
谈及低温津贴,不少人联想到了高温津贴,与低温津贴的“遇冷”不同,如今国家高温津贴的发放已经相对完善。
2012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作出界定,其中明确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办法》同时规定了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办法》的出台使高温津贴有了法治保障,得到了较好落实。”刘俊海指出,相较于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在国家层面一直缺乏全国性、系统性的规定,对于低温津贴如何发放,当前也并无明确标准。
在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看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低温津贴地域性较为明显,而且相较我国大部分地区受高温影响较大,低温影响的连续性和广泛性相对较小。
记者注意到,一些气温相对寒冷的地方针对低温津贴出台了相对细化的地方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曾在2013年10月出台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劳动者可领取每个月230元的高寒岗位津贴。
但对于这一低温津贴发放标准,不少户外劳动者觉得过于“苛刻”。
根据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规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即为低温作业。此外,要在-25℃以下的温度下室外连续工作4小时的条件也很难达到。
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明确了寒冷季节是指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寒冷季节从事室外劳动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所需费用从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2021年11月,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也规定,低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
亟待出台专项法规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都是对特殊天气环境下的劳动者给予的法定津贴,不应区别对待,低温津贴同样需要法治护航。”刘俊海建议参考《办法》,在国家层面出台低温津贴专项政策法规,明确并细化低温津贴的界定、发放《天空彩票让中奖更简单》标准等关键内容。
考虑到我国南北方冬季气温差别较大,刘俊海认为国家层面可以在发放条件、费用标准、范围等方面提供基本制度设计,相关省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进一步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
除地域外,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应针对行业特点,对环卫工人、室外装修工、快递外卖员等明显具有低温工作性质的行业,完善薪酬制度规范,促进低温津贴落地。
要避免相关制度沦为一纸空文,必须要明晰监管职责并强化法律责任。刘俊海指出,国家层面出台的低温津贴专项制度应明晰监管部门和监管机制,明确用工方拖欠低温津贴的法律责任,建立相关追责制度,增强落实低温津贴的可操作性。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当前国家低温津贴相关政策仍需完善,但用人单位也应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俊海说。